陳子齊/執業律師

最近彰銀二審判決出爐,許多新聞指出台新金大獲全勝。然而多數大眾還是不知道,這個「大獲全勝」代表什麼,台新金贏了哪些,而財政部又敗在哪裡,為了讓大眾了解這個議題,我嘗試將二審法院判決用非常白話的方式來解釋,讓關心這個議題的人可以了解法院對台新金與財政部兩造契約關係的見解。

在看法院判決之前,要先知道台新的上訴請求與主張。由於台新是因為先前財政部在2014年透過徵求委託書等行為,搶下四席普董、兩席獨董,使台新失去彰銀經營權,台新進而告上法院,以確認與財政部在2005年契約關係存在。因此台新提出兩項主張如下:

1.「財政部應移轉彰銀經營權予台新金控,使台新金控主導彰銀經營管理」

2.「在財政部對彰銀持股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銀最大股東期間,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控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普董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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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主筆呂紹煒今日在風傳媒刊登一篇社論,其內容主要是主觀認為彰銀案二審判決是一個恐龍荒唐見解,甚至認為是法官挺財團台新金的證明,其文中的強烈批判法院判決見解有誤,彷彿就像小模案一般,只要拿起了筆和鍵盤,人人都可以當起站在天平上的法官,決定雙方的權力義務歸屬於何方。

雖然說每個人都有其言論自由發表意見,不過就媒體應該賦予查證義務以及中立看待新聞事件發展的態度,呂每次對於彰銀案的發文,可以明顯看出都直接大辣辣的站在彰銀一方,一個立場如此明顯的主筆,卻直接指責法官挺財團,撂重話指出:一旦彰銀經營權交給了台新,彷彿政府失職,全民資產被財團竊奪。無視法官下判決必須要有論理依據,其判決文需依法理和實務見解所寫。所以法官下判決從不是挺誰,而是依法判決,更不是依少數人意見,或者跟風盲從淪於民粹。甚至連民粹都不是,因為網路相關討論從批踢踢到股市投資討論版,清一色都是大罵財政部無能,不遵守信用,如同法官重話批評給了四個字「失信於民」。

試想,如同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彰銀工會以及呂紹煒主筆整天喊著彰銀是全民資產,卻連法院判決都不看清楚,如何能讓公共議題的理性討論呈現在大眾面前而不只是互相的叫囂謾罵?法院判決只有「財政部應該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從來沒有表示過,財政部的股票要給台新金。也就是說,彰銀獲利財政部依然可以取得股息上繳國庫,何來全民資產被財團奪走之說?

看看呂主筆的其他「特殊」法律見解,我認為要站在挺彰銀一方沒有關係,但是誤解法律,或者隨意曲解判決文意,錯用法條,那就不是單純的言論自由了,其言論應該對社會有所負責,人民會如此不信任司法,這些沒有法律素養之人四處放話,恐怕需要負很多責任。

在呂紹煒的一文中,首先第一個錯誤的法律見解是法院都駁回台新金要財政部歸還2014年拿下的董監事席次要求。但是細看二審判決新聞稿就會發現,法官是駁回「財政部應移轉彰銀經營權予台新金控,使台新金控主導彰銀經營管理」。法院的說法是,財政部應該在契約存在下支持台新金,但不能「無條件」支持台新金,台新金也可以從現有的契約存在(另外一個訴訟標的)推得台新金所要確認的請求,所以怎麼會是駁回要求歸還的請求?這要不就是沒有把整份判決新聞稿看完,要不就是有心曲解法院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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